水库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水库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各科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2号)精神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20〕2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中心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对我中心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中心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龙岩市水库管理中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经中心领导同意,成立龙岩市水库管理中心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财务科,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我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市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资产清查数据应同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和结果,按清查单位数的30%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其中: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的单位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
(三)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务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帐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20〕52号)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20〕1号)和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工作。
(六)充分利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数据库,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是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
1、成立清查工作领导机构并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具体布置。
3、印发资产清查有关文件、报表等。
(二)实施阶段(2020年36月)
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5月底前完成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自查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清查对象的单位户数、机构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2)帐务清理。帐务清理是指对清查对象的相关会计核算科目和各种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3)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指对清查对象和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各单位需要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2、5月30日前完成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我单位将清查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
3. 6月15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审核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对口联系业务科,由各对口联系业务科审核后报市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其中,纸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总结阶段(2020年7月)
总结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六、经费保障
开展资产清查所需工作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市级财务预算,在部门经费中统筹安排。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人员,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组织开展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要做好组织动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督导。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龙岩市水库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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