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工作总结
一是抓建设,确保“全覆盖”。
县委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全县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变组织部门重点工作为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县委常委会对村级阵地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完成时限都做了明确规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委书记亲自协调督办,检查落实。实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分解任务,把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年内不能评为先进乡镇;完不成帮扶任务的县直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建设资金主要由县财政承担,同时采取有效整合扶贫、卫生、文化等项目奖金、联村部门单位援助、社会贤达人士捐助、盘置闲置校园等方式,弥补不足资金,尽可能不给乡村造成债务。2012年全县投入680多万元,其中,县财政列支100万元,乡村筹资450万元,部门援助、社会捐资130万元,新建、维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63个。
二是抓配套,确保“功能全”。
按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新建活动场所面积全部在120平方米以上, 配套建设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广场,配备办公室、卫生室、文化室、警务室、计生室、农家书屋、远程教育室,设立生产、农资、劳务、医疗等便民服务窗口,净化、绿化、亮化周围环境,有效健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服务功能。同时,县委组织部建立了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照片档案,建立了村级活动场所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以此杜绝因使用不合理、管理不到位造成资产损失、财产损坏的现象。
三是抓使用,确保“作用显”。
按照“门常开、人常在、事常办”的要求,拓展延伸活动场所发挥作用的形式,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有阵地、无活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活动场所全年全天开放,远程教育定期开放。全县174个村全部建立了服务民生工作站,实行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轮流值班、群众事务“一站通”代办、来信来访首问负责、涉农政策“一口清”等制度,全面打造“六个阵地”,即为民服务阵地、党员群众培训阵地、民主公开阵地、维护稳定阵地、繁荣文化阵地,努力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坚强阵地、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繁荣农村文化的舞台、促进经济发展的信息集散地,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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