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县抢抓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历史机遇,加快与西咸新区建设快速接轨步伐,全县经济稳步发展,职工工资待遇不断提高,为增加全县城镇居民收入打下了良好基础,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截止六月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903元,同比增加1453元,增长17.2%,
一、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二、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7.2%,环比增长1.7个百分点。收入的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最大,仍然占主导地位。
(1)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是拉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全县实行工资体制改革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在岗职工生活津贴得到了保证,对提高城镇居民收入起到了一定支撑作用。二季度末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6718元,占家庭收入比重的67.15%,同比增长17.1%。
(2)非公经济的发展推动全县城镇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随着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生产环境不断优化,利润空间越来越大,促使经营性收入有了明显提高,统计数据显示,截止二季度末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405元,占家庭总收入比重的4.05%,同比增长16.4%。
(3)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稳中有增。居民家庭购房、建房的增加,使得出租房收入快速增长,上半年,人均财产性收入146元,占家庭总收入比重的1.46%,同比增长2.1%。其中:人均房屋出租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98.63%,增长45.5%。
(4)转移性收入的快速增长,对提高全县城镇居民收入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全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截止6月底达到2736元,占家庭总收入比重的27.35%,同比增长18%。
二、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增长26.3%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广大居民消费观念也在不断改变,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吃住行完全有了新的改观,上半年,全县居民八大类消费均呈增长态势。具体体现在:1、食品消费1853元,同比增长18.3%。2、衣着消费进入时尚化,人均消费742元,增长6.8%。其中服装消费578元,增长21.7%,鞋类消费225元,增长23%。3、居住类消费增长相对较快,人均居住类消费745元,增长48.1%。4、家庭设备用品及其他消费372元,增长12.7%。5、医疗保健消费增长最快,人均消费752元,增长67.5%。6、交通和通信人均消费584元,增长20.2%。7、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493元,增长33.2%。8、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241元,增长44.3%。
三、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结构没有明显变化。目前全县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以工薪收入为主,其增长主要取决于国家增资政策和企业经营效益,而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作为收入构成的非工薪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明显偏低。
(二)居民消费倾向偏低。全县城镇居民消费倾向偏低(即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较低,占59.4%),尚有很大的潜力可挖。主要原因:一是刺激消费的政策没有惠及全体居民,产生的影响还是局部的;二是就业稳定性弱,预期收入不乐观。教育、医疗、养老等预期负担和诸如住房价格震荡等对当前消费行为的影响较大,尤其对中低层收入人群的影响较大。
(三)行业之间差距仍然很大。一是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较高。二是企业职工收入相对低一些。
四、几点建议
一是拓宽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如在国家允许的投资领域内,鼓励私营个体企业跨行业多种经营,鼓励城镇居民进行自主投资,自主创业,促使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提高比重。
二是关注低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帮助其改善生活质量。对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医疗费用高、子女上学负担重、就业收入微薄等情况,政府要进一步给预帮助,合理调节收入差距,提高全社会的消费倾向。
三是切实关注民生,提倡合理消费。进一步加快全县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大力提倡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进一步繁荣市场、稳定物价,提高居民的消费信心,稳定居民收入与消费不断增长的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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